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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8 02:49:23 来源:天博官方网站app下载 作者:天博官网登录

  属于国家管控危险化学品,根据相关法规和网安部门规定,本网站不提供该产品相关销售信息。

  10月22日,河南省医保局在官网挂出《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将于2020年11月20日开始执行第三批国采中选结果。

  10月19日,国家医保局下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45号)。

  八天长假,许多医药人用旅游来欢度,将工作、指标、任务暂时抛在一边。上班第一天,很多人的心可能还没收回来,我们也不聊严肃的医药新闻,聊一些有意思的话题——卫健委、医保局和药监局的区别。

  9月25日,为快速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国家医保局研究制定了医保药品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

  近日,国家医保局下发《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共分10个主项,28个子项。其中,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对医疗机构回款问题做了规定,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含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费用结算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近日,一份河北省医保局对于某知名医院采购的问询函在医药圈流传。根据文件显示,河北省医保局对于省药品集采平台做数据分析,发现省内某知名医院部分药品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其他医疗机构的采购价格。

  近日,国家医保局征求《关于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估制度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医药圈广泛流传。业内一致认为,此次《意见》的出台,就为了遏制近年来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操纵市场等行为造成的药品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等,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的行为。

  近日,网络上流传着一份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2020年工作要点》的文件(文末见全文),在该文件中国家医保局精确指出了今年国家在医保谈判及采购方面需要努力的方向。

  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医保局对外发布了常规药品价格信息,引起了业内广泛的关注。而早在2月26日,安徽宣城市医保局就公布《定点药店常规药品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这份文件也被业内视为“限价令”。

  2020年1月17日,第二批国家集采药品产生了32种药品的中选结果。中标品种覆盖糖尿病、高血压、肺动脉高压等多个治疗领域,涉及75家企业,采购量基数为124亿片(袋/支)。

  近日,国家发改委颁布新版《定价目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对比现行现行版本,新版定价项目缩减近30%。

  近日,一心堂表示,会在主要经营区域直接参与到带量采购业务中去,而对公司有销售的带量采购品种,会主要执行同品同价的政策。据了解,这是自2019年12月以来,继漱玉平民、怡康医药、老百姓、大参林之后,又一家药品零售头部企业宣布跟进4+7带量采购,与医院同品同价。

  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称,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不再选取部分地区开展试点,由全国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采购联盟,联盟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参加。

  新版目录实施后,地方原有的15%的调整权限没有了,医保目录大权收归国家医保局。版医保目录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从结果上来看,目录的架构到产品的调入调出,整体上并没有颠覆性的变化。但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新版目录的一个重点,是取消地方医保目录调整权限。实施后地方原有的15%的调整权限没有了,医保目录大权收归国家医保局。

  目前,我们国家的经济迅速增加,人口数量不断增多,以及医学水平的不断的提高,致使了医用耗材需求的不断上涨。

  近日,广东省下发了《关于做好我省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交易报名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将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线上交易,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在10月31日登录交易机构网站(零售药店交易门户)进行会员注册。

  高值耗材的带量采购,指的是在集中采购过程中开展招投标或谈判议价时,明确采购数量,让企业针对具体的产品数量进行报价,价低者获得市场。若企业给出的降价幅度不够,则可能错过市场。

  从部分药品的涨价原因看,最重要的包含市场调节机制作用不充分、上游原料药垄断涨价、客观的成本因素等方面。

  9月19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的文件,针对“构建合理的药学服务价格体系”一项建议,明白准确地提出“将开展相关服务项目收费政策专题研究,探索适宜的收付费方式,激励药学人员在促进合理用药、减少资源浪费等方面发挥非消极作用。”

  日前,国家医保局召开“4+7集采扩面企业座谈会”并下发《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除“4+7”原试点城市以及确认全省跟进带量采购的福建省和河北省外,其余各省需统计汇总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等相关药品2017年和2018年实际采购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