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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官网登录: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发布时间:2024-05-18 11:43:35 来源:天博官方网站app下载 作者:天博官网登录

  原标题: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7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振德医疗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提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提案》。2021 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振德医疗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7月23日为授予日,向226名激励对象授予217.8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0.40元/份。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离职的20名激励对象的全部股票期权11.8万份以及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考核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16.4816万份和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C”(17名)或“D”(1名)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0.7808万份,合计29.0624万份。同时,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2021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0.40元/份调整为49.80元/份。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50.40元/份调整为49.80元/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26人调整为206人,股票期权数量由217.82万份调整为188.7576万份,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205人,可行权数量65.1456万份。

  本次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尚无股票期权行权。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40%。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考核目标为对应考核年度的“净利润累计值增长率”或“净利润值”。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考核方式及行权安排如下所示:

  (1)考核方式一:以 2018~2020 年三年净利润均值(9.45 亿元)为业绩基数,对公司 2020~2021、2020~2022、2020~2023 年的净利润累计值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在 2021~2023 年考核年度期间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股票期权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X)。

  注:①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含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考核方式二:业绩考核目标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单一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值(B),根据考核年度期间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股票期权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公司依据上述“考核方式一”或“考核方式二”的达成情况决定股票期权公司层面对应的实际可行权比例。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经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49,453,200.21元,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5,861,926.07元,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影响12,152,031.13元后的数值为608,013,957.20元,2020~2021年的净利润累计值增长率为233.9413%,均达到两种考核方式第一个行权期的触发值,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80%。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S、A、B、C、D 五档。对应的行权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达到考核要求时,激励对象个人各考核年度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各考核年度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各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的标准系数(Y)。

  经公司综合评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7人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对应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80%, 1人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对应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0,20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得行权,其余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S”或“A”或“B”,对应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100%。因此,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205人,可行权数量65.1456万份。

  (七)行权安排:2022 年 7月25日起至 2023 年 7月 21日系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

  注:上表中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总计占当前总股本比例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205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行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用该模型以授予日作为基准日对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在授权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7月21日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已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批准和授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7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15日以传真、E-MAIL和专人送达等形式提交各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鲁建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50.40元/份调整为49.80元/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26人调整为206人,股票期权数量由217.82万份调整为188.7576万份,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29.0624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205人,可行权数量65.1456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7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15日以传真、E-MAIL和专人送达等形式提交各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修元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行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德医疗”)于2022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1、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7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振德医疗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提案》。2021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振德医疗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7月23日为授予日,向226名激励对象授予217.8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0.40元/份。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离职的20名激励对象的全部股票期权11.8万份以及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考核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16.4816万份和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C”(17名)或“D”(1名)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0.7808万份,合计29.0624万份。同时,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2021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0.40元/份调整为49.80元/份。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50.40元/份调整为49.80元/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26人调整为206人,股票期权数量由217.82万份调整为188.7576万份,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205人,可行权数量65.1456万份。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6月9日,公司公告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0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136,322,841.60元(含税)。上述方案已于2022年6月15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50.40元/份-0.60元/份=49.80元/份。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226名激励对象中,2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1.8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26人调整为206人。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比例为40%,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80%,故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比例为32%,未能行权比例为8%,公司决定注销已获授但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16.4816万份;鉴于17名激励对象因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以及1名激励对象因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0.7808万份,故本次公司将注销股票期权合计29.0624万份。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50.40元/份调整为49.80元/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26人调整为206人,股票期权数量由217.82万份调整为188.7576万份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29.0624万份。

  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将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相关规则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本次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不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整体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7月21日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已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批准和授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