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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官网登录:打击传销 规范直销

发布时间:2024-05-18 02:06:34 来源:天博官方网站app下载 作者:天博官网登录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主要体现为“拉人头”传销、骗取入门传销、“团队计酬”传销等。

  (1)组织要件: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承诺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另一种是承诺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如果有人介绍“工作”、“生意”或者“投资”,前提是要交钱,并且需要发展亲属和朋友等人参加,许诺从中提取报酬,就要产生了警惕了。

  (1)扰乱经济秩序。传销违法活动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的法律规定,伴随传销发生的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集资诈骗、非法买卖外汇、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行为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方面的多个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破坏。

  (2)破坏社会道德。传销组织通过灌输、“洗脑”,教唆参与者以“善良的诺言”将亲朋好友诱骗参与传销,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诚信基石,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

  (3)危害社会稳定。传销使绝大多数参加者血本无归,一些传销人员因此流落他乡,生活悲惨;部分人员参与盗窃、械斗、卖淫、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劫、行凶、杀人等刑事案件,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导致非常严重侵害。

  (4)影响家庭和谐。传销参与者被亲属和朋友以介绍工作为名骗至外地,被致富神话“洗脑”,陷入传销泥潭后再去欺骗亲朋加入,四处筹集资金加入传销网络,如此恶性循环。由于传销获利与否及获利多少取决于发展下线人数的多少,一旦再没有新成员加入,处于底层的传销人员必将血本无归。参与传销的结果往往是夫妻反目、父子相向、孩子辍学,甚至家破人亡。

  (1)传销组织利用人们急于发财致富的心理,许诺高额回报,引诱参加者交纳一定费用或买产品,以此作为加入该组织的条件。

  (2)传销组织打着“连锁销售”、“特许经营”、“直销”、“”的幌子,谎称“国家搞试点”、“响应西部大开发号召”等名义诱骗群众参加传销活动。

  (3)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等旗号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一些传销组织租用境外服务器,利用互联网作为宣传、管理的辅助平台,把汇款账户设在境外通过网上银行电子支付手段收取传销款和发放奖金,违法活动更加隐蔽、发展人员更快、传播地域更广。

  (4)一些公司假借直销名义,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反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优惠顾客等形式发展下线)有些传销组织以招聘、实习、介绍工作为名,诱骗在校学生参与传销。

  (6)传销组织为逃避打击、推卸责任而怂恿、鼓动传销参与者聚众闹事、暴力抗法。当传销活动受到查处,或者传销即将时,传销组织者及骨干分子往往唆使传销参与者进行群体,制造混乱局面,给政府施加压力,自己则趁机推卸责任,卷款潜逃,逃避打击。

  (2)在发现了自己被骗参与传销活动后,要注意收集、保存汇款帐号、汇款凭证、交费收据、介绍人及更高级上线人员的姓名、电话、互联网帐号密码等相关证据线索,及时提供给执法机关,以便于及时、准确地打击违法犯罪,保障自身的权益。

  (3)如果被骗到外地,到达当地后朋友绝口不谈工作、生意,而是带你游山玩水、熟悉环境,要查看你的身份证、借打你的手机,一但发现情况不对时,一定要机智、冷静应对,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逃脱。假如发现该组织从事传销活动的证据后,应设法与当地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及时举报。

  (4)如有亲戚、朋友被骗往异地从事传销,首先应积极做好亲戚、朋友的思想教育工作,劝说其尽快脱离传销组织:若劝说无效,应设法弄清其所在详细地址,并及时向当地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5)如果您发现了传销行为,或您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应积极收集有关线索信息,包括传销活动的详细地点、传销人员尤其是骨干人员的住所、传销方式、宣传材料等,并尽快举报。

  (6)如果您是学生,除采取以上措施外,还应该及时向所在学校反映情况,防止传销活动进校园。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焦并限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改革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因此,发现传销行为,应当向传销行为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对将他人骗往异地、限制人身自由从事传销的,向传销行为地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传销行为时,应当尽可能了解掌握传销活动的详细线索,包括上课的具体地点、时间、传销头目、骨干和参与人员的住宿地点,传销活动的企业名称,其具体运作的方式及书证、物证等,以便执法机关更加及时、准确、有效地打击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组织者最高可处以200万元的罚款;传销骨干分子最高可处以50万元罚款;对多次参加、屡教不改但不属于骨干分子、诱骗他人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传销参加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参加人员予以告诫。

  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的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直销员指由直销企业依法招募并在固定经营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1)培训内容:直销培训的内容有《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和直销员道德规范、直销风险提示以及营销方面的知识、直销业务知识等。传销培训则打着“直销”、“电子商务”、“特许经营”、“”的名义宣传快速发财致富、许诺能轻松的获得高额回报,教授发展下线)培训形式:直销培训是光明正大的活动,直销企业将事先在公司的官方网站公布培训信息,直销培训客观宣传企业的情况和报酬制度。传销培训一般是暗中、私下进行,并伴随虚假宣传欺骗加入人员,俗称“洗脑”。

  (3)培训地点:直销培训选择在正规的培训场所。传销培训往往在租住的民宅进行。

  (4)授课人员:直销培训员是公司的正式职工,在商务部备案并在公司的官方网站公布,在培训期间将佩带本公司颁发的《直销培训员证》。传销培训的授课人员一般都从事销售活动,是传销组织网络的一员,有的是传销网络的上线、传销团队的头目和所谓“成功人士”,不出示或根本就没有培训身份证明。

  (5)培训对象:直销培训的对象是有条件限制的。传销培训的对象没有条件限制,任何人都能参加培训,如18岁以下的人员、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现役军人等都能参加。有的传销组织还收取参加人员的身份证,派人监视参加人员的行动,控制其人身自由。

  (1)直销企业的报酬计算方式是公开的能够最终靠该企业网站查询、核实。传销组织的报酬计算方式是不公开的,是暗自运作的。

  (2)直销以个人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其他任何人的销售业绩都不与自己的报酬挂钩。传销以“个人销售业绩+下线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其中的下线,既包括自己发展的推销员,也包括自己发展的推销员再发展的推销员。传销常见的报酬计算方式有,五级三阶制、双轨制、级差制+双轨制等。

  (3)直销活动中,直销员的销售报酬要按本人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各样的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的总额不超过本人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销售额的30%。传销活动大多以发展人员数量为提取报酬的依据,发展人员越多,获取的报酬越多,采用“复式计算”方式,即销售报酬并非仅仅来自商品利润本身,而是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根本不限制报酬比例。

  (3)直销员在从事直销活动中,一定要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直销产品价格;

  直销企业组织直销员培训,不得在以下地区和场所进行:政府办公场所;军队住所;学校;医院;居民社区;私人住宅。

  直销员只能隶属于一个省级分支机构,可以在该省允许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进行销售,不得跨省从事直销活动。

  (2)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对于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马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4)在成交后,向消费的人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手机号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为保护消费者、直销员的合法权益,我国规定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功能包括:

  关于服务网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能够最终靠该直销企业的网站查询。

  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以及它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通过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消费者退换货时,要注意购买时间、是否开封、售货凭据、办理退换货的渠道等细节。

  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直销员以欺骗、误导手段推销产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

  说到传销,相信会让很多家长谈之色变,生怕自己的孩子被骗进去出不来。最传统的传销以关起来叫家人寄钱为主,随后发展到“皮包”公司拉人头为主。而现在,跟着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传销模式也慢慢变得现代化。一些传销组织开始打着网络新概念和新型经营销售的方式的旗号,采取虚假、夸大宣传的方式,用潜在的高额回报诱惑市民百姓参加,蒙蔽性、欺骗性极强。

  结合目前几种新型网络传销模式,整理出一些案例为大家做多元化的分析,希望广大群众加以警惕,切勿误入传销。

  “1040阳光工程”今年3月以来,无锡滨湖警方多次接到举报,称在滨湖区仙河苑、雪新苑、贡湖苑等地有传销活动。滨湖警方抽调精干警力,通过一个多月的梳理排查,摸清了该犯罪团伙踪迹和活动规律。6月2日,滨湖警方抽调190余名警力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当场抓获来自甘肃、北京、四川等12个省(市)的涉嫌传销人员166名,其中“总裁”栗某某,“区长”孙某等39名主要嫌疑犯悉数落网,成功捣毁传销活动窝点105个,并查获大量用于传销活动的宣传资料、书籍、视频光盘等,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

  警方经侦查发现,该传销组织为传统的“纯资本运作”,参与者只要购买“份额”达到21份,金额为69800元,第二个月即返还19000元,之后能够最终靠发展下线获得收益。每个人可发展三个下线,发展下线购买份额后可按照层级获得180至6000元不等的返利,下线时,就算成功出局,出局时至少可以赚到1040万,简称“1040工程”。该传销组织以“五级三进制”运行,以“家庭”为单位形成以总裁、区长、老总、直接老总、大总管、职能总管为核心的管理架构体系,大总管管理整个“家庭”的日常事务,各职能总管分管每个“大家庭”的纪律、学习、申购等方面,体系严密。但事实上,截止到案发,这些传销人员也没有一个赚到所谓的1040万,且与总裁“栗某某”买房买车、一身名牌对比鲜明的是,几乎每个“大家庭”的成员,不但没赚到钱,还都亏掉了自己的份额。

  分析:此模式其利益来源纯粹为下级缴款。参与者只要缴纳一定金额“入门费”,就能够最终靠发展会员、下线缴款来提成。这种传销之所以能骗人,最主要的是利用了人们一夜暴富、不劳而获等种种不良心理。“投资3800元一年可变380万!”你信吗?也许你会一笑了之,但被“洗脑”者却深信不疑。致富没错,但是被“洗脑”者却相信暴富,以至于像吸食了烟一样,沉溺其中不能自拔。

  案例:“人人公益”去年5月,一家名叫“人人公益“的全返型消费平台声称可以让加入在这样的平台的商家、消费者、以及平台自身都可以赚到钱,达到三方共赢。还表示这一个项目已经与某公益基金达成了合作平台,要在5年内捐建一百所希望小学。

  实际上,人人公益在某一些程度上就是在利用刷单来积累资金池里的资金。从一开始它就没有一点监管真实消费的手段,默许了刷空单的行为,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吸引大量的商户和消费的人加入。平台设立了天使豆、爱心、爱心值这样的概念,目的是让投资人不能一眼看穿兑换模式,也无法立即回款。

  在人人公益的参与模式中,普通的商家和消费的人只是最底层的,其上还有多个代理人层级,要想成为这些合伙人,要么向平台缴纳几万到几十万不等的加盟费,要么手下有多个商家或者消费者,要么是人人公益的员工。在成为合伙人之后,只要发展一个下级,就能轻松的获得一笔介绍费,同时收取下级消费金额的特殊的比例。层级越多,发展的人越多,合伙人抽取的钱就越多。这样的合伙人多达2855个,可见,资金的大头都被这些代理人层层瓜分。

  分析:在“人人公益”的模式下,消费者等于买东西不花钱,而店家也一分钱不损失,最终谁来买单?互联网不过是工具,不可能生造出钱来做“公益”。钱从哪里来?和过去所有的传销把戏一样,说穿了都一个套路,用后面会员的资金填补前面的漏洞。

  案例:“上海家帝豪消费养老”曹建华,1955年生,原著名美容品牌“霞飞”创始人。2007年开始从事电子商务,以1000万元资金注册成立上海家帝豪公司,并创办了一个名为“我爱我买”的购物网站。该网站以出售美容、保健品为主。

  根据家帝豪企业来提供的数据,“我爱我买”网站的注册活跃用户超过18万人。该网站能在众多电子商务网站中脱颖而出,得益于其推行的所谓“消费养老”计划。曹建华曾在公开场合解释,其所推广的“消费养老”是指消费的人在购买某企业产品后,企业将所得利润按比例返还给消费者。消费者可将这些返还利润视作自己的养老基金。

  为实现自己的这一计划,曹建华在其网站上推出了所谓“消费养老合同”,承诺消费者如果每年在该网站购买少数产品后,就能享受12%的返利,消费满10年即可提现。而为了短期内吸引更加多消费者参与,曹建华公司还推出了代理商制度。消费者只要缴纳1万元就能成为家帝豪的三级代理商,三级代理商可通过吸引更多人加盟的方式逐渐升级。每一级代理商的返利标准不同。三级代理商介绍一个新加盟者,可获返利2000元,其上面的二级代理商获返利1000元,一级代理商获返利800元;二级代理商直接介绍一个新加盟者,则可获返利3000元,其上面一级代理商获返利800元;如果一级代理商直接介绍一个新加盟者,则可获得返利3800元。

  通过“一级、一级半、两级、三级”的晋级制度,上海家帝豪公司在2010年至案发期间,共发展代理商64011人。

  家帝豪公司的收益实质上来源于加盟者交纳的费用,而非正常的商品经营利润,公司收取的资金10.9亿元并未用于所谓保值、增值的“消费养老”项目,而是大多用于曹某等高管的个人消费、分成及代理商的返利。

  分析:此类传销以“消费养老”、投资养老院等为名,大量发展会员,达到融资敛财的目的。随着我们国家老龄化步伐加快,在政府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养老事业的同时,市场上也出现一些打着“养老”幌子的模式,实则为圈钱圈地,甚至是行骗。

  随着社会的发展,“互联网+”的盛行,发财致富的理念确实会有变化,不再是过去简单的勤劳致富,而是可能有着各种财产性收入。当一些群体的风险投资或者各种租金收益,远高于普通人打工收益的时候,确实有可能给普通人一种不劳而获的暴富印象。这其中有合理的,也有未必合理的。而对普通人来说,理解不了别人发财的内在逻辑,却梦想或者幻想创造同样的财富奇迹,是很多悲剧的根源。当一个社会贫富差距急速拉大,匪夷所思的财富故事慢慢的变多的时候,相对底层人士追求暴发的心理可能更为普遍。虽然没有确切数据佐证,但传销骗局盛行程度和一个社会追求暴富逆袭的焦虑感,很可能是成正比的。

  改良滋生传销骗局的土壤很难一蹴而就,但尽可能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灰色地带的财富神话,或许能让社会整体拥有更平和的心态。而就个人来说,最为根本的仍是一条——永远别相信有不劳而获的暴富捷径,否则要么成为骗局中的炮灰,要么迟早要为之付出代价。

  在此提示警醒我们,一定要提高风险意识,理性选择合法投资渠道,不要被所谓“快速致富”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