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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官网登录:运城护理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05-18 01:38:29 来源:天博官方网站app下载 作者:天博官网登录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阳光工程”,规范各项招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运城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学院的工作需求,成立由主管院长、招生部门负责人及监察室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现有的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制定专业招生规模。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积极响应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关于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发展情况,综合考虑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编制方法。

  第十八条 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第十九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即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再按单科成绩依次由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第二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我院不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填写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将调配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或未填写同意调配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六条 按照“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九条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五年制职业教育三二分段学生转段升学考核原则及培养方案”录取。

  第三十一条 名单确定:学院把拟录取名单报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录取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 学院执行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四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后,颁发运城护理职业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各专业学费、公寓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文件批准的标准收取。学院公寓管理费600元/年;各专业学费标准:

  第三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九条 学院在招生期间,需要及时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请考生务必将便于联系的电话号码在《高考信息登记表》中填写清楚。

  第四十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