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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官网登录: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分析

发布时间:2024-05-18 03:09:01 来源:天博官方网站app下载 作者:天博官网登录

  要建设一个连续、安全、人性化的城市道路无障碍环境,还需要从管理和立法等方面入手进行规范。在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环节,要将无障碍设计作为一项重点检查内容进行把关。要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的管理、维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保证无障碍设施既完善,又能持久地发挥其作用,切实造福残疾人群。

  乘轮椅者障碍:台阶、楼梯、高于20cm的门槛、路缘石、过长过陡的坡道;旋转门、强力弹簧门,以及小于80cm净宽的门洞;阻力较大的地面,如长绒地毯、大于2cm 的裂缝;高于80cm 的服务台和高于100cm的公用电话。

  拄拐杖者障碍:级差大的台阶,有直角突缘的踏步,较高较陡的楼梯和坡道,宽度不足的楼梯及门洞;旋转门、强力弹簧门;光滑或积水的地面;扶手不完备、卫生设备缺少安全抓杆的洗手间。

  视力残疾者障碍:对于盲人,其障碍包括复杂地形地貌缺乏导向措施,人行空间内有意外突出物;旋转门、弹簧门、手动推拉门;只有单侧扶手或扶手不连贯的楼梯;拉线式灯开关。对于低视力者,其障碍包括视觉标志尺寸偏小;光照弱、色彩反差小。

  对乘轮椅者障碍,设计时门、走道、坡道尺寸及行动空间均以轮椅通行要求为准则;上楼应有适当的升降设备;按轮椅乘用者的要求设计残疾人专用卫生设备及有关设施;地面平整,尽可能不选用长绒地毯和有较大裂缝的设施;可通行的路线和可使用的设施应有明显本文源自如需职称论文代写发表请上星论文网! 标志。

  对拄拐杖者障碍,设计时地面平坦、坚固、不滑、不积水、无缝及大孔洞;尽量避免使用旋转门、弹簧门;台阶、坡道、楼梯平缓,设有适宜的双向扶手;卫生间设备安装安全抓杆;利用电梯解决垂直交通;通行空间要满足拄双杖者所需的宽度。

  对视力残疾者障碍,设计时应简化行动线路,布局平直;人行空间内无意外变动及突出物;强化听觉、嗅觉和触觉信息环境(如扶手、盲文标志、音响信号等),以利引导;电气开关及插座有安全措施,且易辨别,不得采用拉线开关;已习惯的环境不轻易变动;加大标志图形,加强光照,有效利用色彩反差,强化视觉信息。

  大部分残疾人信息是通过视觉获得,例如明亮的光线、对比强烈的色彩、明显的标志会让残疾人有较强的视觉感受,这适用于肢体残疾、弱视、听力残疾及智力残疾者。因此,对比强烈的色彩、醒目的标志是无障碍环境设计中的重要手段。触觉也是视力残疾者认识客观世界的重要方式之一,手感知物体的大小、形状、质感及细小的变换,脚对所处环境特性作出整体的判断;听觉是仅次于视觉的重要感觉器官,视力残疾者利用听觉对环境进行感知;嗅觉为视力残疾者辨别方位及行走提供许多有用的信息,如餐馆的香味、医院的消毒水味、花店的香味、垃圾的臭味等。残疾人行走时所需尺度与空间见表

  无障碍实施范围包括城市市区道路、城市广场,卫星城道路、广场,经济开发区道路,旅游景点道路。设置的具体地点有人行道、交叉口、公共汽车停靠站、大型公共建筑及城市服务设施的出入口、人行天桥和地道、城市桥梁、隧道和立交桥的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等。

  b.扶手: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扶手可分为高扶手与低扶手两种。高扶手:拄杖者、视力残疾者使用,高出地面90cm;低扶手:乘轮椅者使用,高出地面70cm。扶手截面:直径35cm~45cm,离墙面40cm~50cm

  c.标志:设置在交叉口缘石坡道一侧,与人行过街信号灯共同设置,或设置在天桥、地道的起步旁或出入口一侧。(见图2)

  a.触感块材。行进块材:指引视力残疾人向前行走;提示块材:在行进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设置,提示通道有变化。

  b.触感符号:盲文。设置于公共汽车站台的站牌下、音响交通信号杆的按钮,离地面高度150cm。

  下肢残疾者无障碍通道的基本要求为:人行道上不得设置凹陷、凸起、刺铁丝等障碍物,地下管线井盖必须与地面齐平,并不得用篦式井盖;人行道上不得随意设置雕塑、建筑小品、电话亭、报刊亭、拉索、坐凳、垃圾箱等;人行道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

  视力残疾者无障碍通道的基本要求为:悬挂物、凸出物(如广告牌、霓虹灯、雨篷等)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20cm;全线布置,形成系统,盲道与缘石坡道相结合;通道一般不布置在人行道中央,宜布置在近车行道缘石一侧或近建筑物一侧,距离缘石边、行道树、绿篱、建筑物25cm~50cm,通道宽度30cm~60cm,颜色一般为中黄色。

  在人行横道线范围内,应设置缘石坡道,并与街对面两两对齐。在缘石坡道中间铺设行进块材,底部铺设提示块材,与人行道的盲道形成系统。在繁忙交叉口或商业街道的过街人行横道线两端,宜设置音响交通信号。其作用是按下按钮,交通信号即显示红灯并发出音响,令机动车停驶。

  站牌一侧应设提示盲道,长4m~6m。站牌立杆上高 150cm处应设有盲文符号。站台中部或前部铺设行进块材的引导道与人行道上无障碍通道相连。设置在侧分隔带上站台:人行道一侧出口设置引导道与无障碍通道相连,两个出口之间的非机动车道上,划出人行横道线 公共场所无障碍设计

  广场、公园、游览地等大门口和出入口,游览道路等都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大型公共建筑和服务设施都应在出入口设置无障碍通道。包括梯道和坡道两部分。

  高度不超过15cm,宽度不小于30cm;超过18级及转弯处设置平台,长150cm;平台两端近踏步边,设置30cm~40cm与梯道同宽的提示块材,并设置高扶手。

  a.坡道坡度不宜大于 1/12,特殊情况不大于1/8(有弧线的以内缘坡度为准);每升高150cm或转弯处设置平台,平台长不小于200cm。

  b.梯道宽不应小于350cm,平台长不应小于200cm。中间应设置自行车坡道,高不超过15cm,宽不小于30cm;踏面应平整且不光滑,前缘不应有突出部分。

  d.设置高低扶手,扶手应连贯,起终点处延伸0.4m。起点安装盲文标志牌。扶手下方为落空栏杆时应设置高不小于0.1m的安全挡台。

  e.人行地道入口两侧护墙低于0.85m时,在墙顶应安装栏杆或扶手。与人行道有高差时,应用坡道接顺。

  3.8 桥梁、隧道、立体交叉无障碍设计桥梁、隧道和立体人行道应与道路人行道衔接,有高差时设置轮椅坡道(不应大于1:20)。人行道应设置盲道、缘石坡道,方便残疾人通行。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我国残疾人分为五类:视力残疾、听力和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本文所述的无障碍设计主要是针对其中的下肢残疾和视力残疾。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法

  律法规,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保证我国众多的残疾人以“平等、参与、共享”为原则,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并保护其不受侵害。

  为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国家建设部下发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其中有24条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于2001年8月21日起开始执行:

  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规定缘石坡道--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等路口应设该坡道。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地面不得大于2cm。

  坡道与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盲道—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人行横道—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横道宜设过街音响信号。

  标志—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M。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应小于2.00M。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6m。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与人行道砖一致。盲道触感条面宽0.25mm、高度5mm。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盲道距障碍物宜为0.25—0.5m。盲道应避开井盖铺设;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5.人行天桥下面的三角空间区,在2M高度以下应安装防护栅栏,并应在结构边缘外设宽0.30m—0.60m提示盲道。

  各级政府办公、各级司法部门、企、事业办公、各类科研、其他招商、办公、社区服务等建筑,必须在以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接待用房(一般接待室、贵宾接待室)、公共用房(会议室、报告厅、审判厅等)、公共厕所、服务台、公共电话、饮水器等相应设施。

  商业和服务建筑,必须在以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建筑入口及门、普通营业区、自选营业区、水平与垂直交通、饮食厅、游乐用房、顾客休息与服务用房、公共厕所、宾馆、饭店、招待所的公共部分与客房部分、总服务台、业务台、取款机、查询台、结算通道、公用电话、饮水器、停车位等相应设施。包括百货商店、综合商场、自选超市、菜市场、餐馆、饮食店、

  文化和纪念性建筑,必须在以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建筑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接待室、休息室、信息及查询服务、出纳、目录厅、阅览室、阅读室、展览厅、报告厅、陈列室、视听室、公共厕所、售票处、总服务台、公共电话、饮水器等相应设施。包括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纪念馆、纪念塔、纪念碑、纪念物等建筑。

  9.观演、体育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观演和体育建筑,必须在以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建筑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前厅、休息厅、观众席、主席台、贵宾休息室、舞台、后台、排练房、化妆室、训练场地、比赛场地、观众厕所、演员、运动员厕所与浴室、售票处、公共电话、饮水器等相应设施。包括剧场、剧院、电影院、音乐厅、礼堂、会议中心、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溜冰馆、溜冰场、健身房等建筑。

  10.交通、医疗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交通和医疗建筑,必须在以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站前广场、人行通路、庭院、停车车位、建筑入口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售票、联检通道、候机、车、船及中转区、行李托运、提取、寄存及商业服务区、登机桥、天桥、地道、站台、引桥、到达区、门诊用房、急诊用房、住院病房、疗养用房、放射、检验及功能检查、理疗用房、公共厕所、服务台、挂号、取药、公共电话、饮水器及查询台等。包括空港航站楼、铁路旅客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地铁客运站、港口客运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中心、急救中心、其他医疗、休养建筑。

  11.学校、园林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学校和园林建筑,必须在以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建筑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普通教室、电教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自然、史地、美术、书法、音乐教室、风雨操场、游泳馆、观展区、表演区、儿童活动区、室内外公共厕所、售票处、服务台、公用电话、饮水器等相应设施。包括高等院校、专业学校、职业高中与中、小学及托幼、培智学校、聋哑和盲人学校、城市广场、公园、街心花园、动物园、植物园、海洋馆、游乐园与旅游景点等建筑。

  12.高层、中高层住宅及公寓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范围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候梯厅、电梯轿厢、公共走道、无障碍住房。

  大、中型公共建筑大于2.00m,小型公共建筑大于1.50m,中、高层建筑、公寓建筑大于2.00m;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公寓建筑大于1.50m;无障碍宿舍建筑大于1.50m。

  大型公共建筑走道大于1.80m,中小型公共建筑走道大于1.50m;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大于0.90m;居住建筑走廊大于1.20m;建筑基地人行通路大于1.50m。

  应采用自动门,也可采用推拉门、折叠门或平开门,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在旋转门一侧应另设残疾人使用的门;轮椅通行门的净宽应:自动门大于1.00m、推拉门和折叠门大于0.80m、平开门大于0.80m、弹簧门(小力度)大于0.80m;乘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m的墙面净宽;乘轮椅者开启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门扇在一只手操纵下应易于开启,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

  20.在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必须设无障碍电梯,电梯门净宽大于0.80m、轿厢深度大于1.40m、轿厢宽度大于1.10m、轿厢正面和侧面设高0.80—0.85m的扶手、轿厢侧面设高0.90—1.10m带盲文的选层按钮、轿厢正面高0.90m处至顶部应安装镜子、轿厢上下运行及到达应有清晰显示和报层音响。

  洗手盆 距洗手盆两侧50mm处应设安全抓杆、还应有1.1mx0.8m乘轮椅者使用面积男厕所 小便器两侧和上方,应设宽0.6-0.7m、高1.2m的安全抓杆,小便器下口距地面不应大于0.50m

  无障碍厕位 男、女公共厕所应各设一个无障碍隔间厕位、厕位面积不小于1.8x1.4m、入口净宽大于0.80m、门扇内侧应设关门拉手、坐便器高0.45m、两侧应设高0.70m水平抓杆、墙面一侧应设高1.40m的垂直抓杆

  安全抓杆 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40mm、距墙面40mm、抓杆应安装牢固22.专用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以下表中的规定设施类别 设 计 要 求设置位置 政府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及城市的主要路段,应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入口 入口室外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门扇 应符合19条有关规定面积 大于2.00mX2.00m洗手盆 距洗手盆两侧50mm处应设安全抓杆、还应有1.1mx0.8m乘轮椅者使用面积坐便器 高为0.45m,,两侧设高0.70m水平抓杆,墙面一侧应设高1.40m的垂直抓杆挂衣钩 可设高1.20m的挂衣钩呼叫按钮 距地面高0.40m—0.50m处应设求助呼叫按钮安全抓杆 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40mm、距墙面40mm、抓杆应安装牢固

  通道的附近;不得将轮椅席设在公共通道范围内;每个轮椅位占地面积不应小于1.10mX0.80m;轮椅席位的地面应平坦,在边缘处应安装栏杆栏板;在轮椅席上观看演出和比赛的视线不应受到遮挡,但也不应遮挡他人视线;影剧院、礼堂、文化馆等观众席位数在1500以下的宜设2-4个轮椅位、体育馆和游泳馆(场)观众席位数在6000以下的宜设4-6个轮椅位、体育场观众席位数在60000以下的宜设6-10个轮椅位、小型场所和阅览室观众席位在500以下的宜设1-2个轮椅位。

  24.设有客房的公共建筑应设无障碍客房,其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以下表中的规定客房位置 进出方便,餐厅、购物和康乐设施的公共通道应方便轮椅到达客房数量(标准间) 100间以下应设2间无障碍客房、400间以下的应设2--4间无障碍客房、400间以上应设3间以上无障碍客房

  应符合19条有关规定卫生间 门扇向外开启,宽度不小于0.80m,轮椅回转直径不应小于1.50m,其它要求参照专用厕所标准执行电器与家具 位置与高度应方便使用,客房及卫生间应设求助呼叫按钮

  医院建筑设计中无障碍设计尤为重要,因大多病人都行动不便,在设计中应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入口处设残疾人坡道,每层设残疾人专用卫生间。楼梯、扶手满足残疾人的要求。

  建筑物入口处设置台阶,并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坡度为1:12,宽度为2.4m,坡道两侧设扶手,在扶手栏杆下端设高为50mm的坡道安全挡台。

  公共使用的门采用自动门与推拉门。在推拉门门把手一侧墙面,留置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门扇安装视线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安装高为0.35m的护门板。 卫生间:男女卫生间内各设一个无障碍隔间厕位。厕位面积不小于1.80mx1.40m,安全抓杆直径为30~40mm,安全抓杆内侧距离墙面40mm。

  本项目设在地下一层,为全埋式地下人防,按平站结合设计,平时考虑可适当作为地下停车场,战时作为人员掩蔽所使用。人防建筑总建筑面积为6500m2,均为人防区。人防区防地面冲击波压力为0.05Mpa及相应的核辐射,防化等级为丁级,为核6B级二等人员掩蔽所。 本项目为全埋式现浇钢筋混凝土人防地下室,层高4.4m,基础采用独立基础加防水板基础,顶板采用梁板结构,柱网跨度为8.1mx7.2m。 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皆自成系统,墙上开设门洞处在其墙两侧设置防护密闭门或临战封堵。相邻抗暴单元之间设置抗暴隔墙,隔墙连通口设置抗暴挡墙。抗暴挡墙及抗暴挡墙临战时构筑,采用500mm厚粗砂砂袋堆垒而成。

  密闭隔墙厚度300mm,并在染毒区一侧墙面用1:2水泥砂浆抹光,墙面光滑易于清洗。室内外出入口处临空墙为300mm厚现浇钢筋混凝土,密闭隔墙有管道穿过时,采取密闭措施;密闭隔墙上开门时,均设密闭门。

  本着“以人为本”的建筑设计理念,城市规划及建筑设计,在研究正常人的心理及生理活动规律的同时,应为残疾人及老年人等行动不便者创造条件,使其能正常生活并参与社会活动,消除人为环境中对行动不便者的各种障碍,让全体公民都有平等的机会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进行无障碍设计首先要研究环境中存在着的对残疾人行动不便的各种障碍因素,然后要针对不同的因素进行具体分析,在设计中采取相应的对策,从而满足残疾人的正常使用要求。在城市规划及总体设计中,无障碍设计的内容贯穿于各部分,如室外 8.6.2 无障碍设计的具体处理

  方便残疾人通行的坡道类型,根据场地条件的不同可分为一字型、L型、U型、一字多段式坡道等。见图8.73。每段坡道的坡度、坡段高度和水平长度以方便通行为准则,其最大容许值见下表8.12。

  为保证安全及残疾人上下坡道的方便,应在坡道两侧增设扶手,起步应设300mm长水平扶手。为避免轮椅撞击墙面及栏杆,应在扶手下设置护堤,详见图8.75。坡道面层应作防滑处理。

  (1) (1) 供残疾人通行的门不得采用旋转门和不宜采用弹簧门。 (2) (2) 门扇开启的净宽不得小于800mm。

  (4) (4) 共走道的门洞,其深度超过600mm时,门洞净宽不宜小于1.1m.。 3. 楼梯

  踏步梯段的设计应充分考虑柱杖者及视力残疾者使用时的舒适感及安全感,其坡度宜控制在35°以下。

  梯段净宽度不宜小于1200mm,每梯段踏步数应在3~18级范围内,且保持相同的步高,梯段两侧均设置扶手,做法同坡道扶手。

  踏步形状应为无直角突出,踢面完整,左右等宽,临空一侧设立缘、踢缘板或栏板,踏面不应积水并做防滑,防滑条突出向上不大5mm,踏步的安全措施见图8.78。

  上下平台的宽度除满足公共楼梯的要求外,其宽不应小于1500(不含导盲石宽)导盲石内侧距起止步距离为300或不小于踏面宽。

  考虑残疾人乘坐电梯的方便,在设计中应将电梯靠近出入口布置,并有明显标志。候梯厅的面积不小于1500mm×1500mm,轮椅进入轿厢的最小面积为1400×1100mm,电梯门宽不小于800mm。自动扶梯的扶手端部应留不小于1500mm×1500mm轮椅停留及回转空间。

  与残疾人专用坡道一样,供残疾人使用的卫生间设计与普遍卫生间也有许多不同之处,它的设计是否合理,对老年残疾人的使用至关重要。设计中应严格依据残疾人的行为动作,确定适宜的空间,辅助支持物的尺度要适宜,构造合理、坚固实用。公共浴厕应设残疾人专用的浴位及厕位,在布置上与其它部分之间应设遮挡。卫生间要采用坐式便器。残疾人使用的厕所布置方式详见图8.79。

  2)下肢残疾人使用的普通浴缸,其上缘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450mm,其洗浴坐台与浴缸上缘持平,以利乘轮椅者移位乘降。拄杖者使用,其高度可提至 500-550mm。

  3)浴缸背端宜设固定洗浴坐台,非固定式坐台要与浴缸配套设计,务必使其有良好的稳定性、牢固性。

  6)附设的安全抓杆应直接固定于建筑物承重件或浴缸本体上,位置适当,便于抓握。 7)浴缸底要平,表面防滑地面应选用遇水不滑面材料。浴室的设备布置同样要兼顾轮椅的尺度及浴缸的大小,同时要考虑支持物的设计,详见图8.80。

  2)喷头出水温度不得超过46~49℃,人身高度范围内的热水管道不得露明设置。 3)淋浴隔间应安装遮帘,高度≥1800mm。淋浴间的最小平面尺寸及浴 室平面布置见右图8.81。

  20世纪初,由于人道主义的呼唤,建筑学界产生了一种新的建筑设计方法--无障碍设计。它运用现代技术建设和改造环境,为广大残疾人提供行动方便和安全空间,创造一个平等、参与的环境。国际上对于物质环境无障碍的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初,当时在瑞典、丹麦等国家就建有专供残疾人使用的设施。1961年,美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无障碍标准》。此后,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制定了有关法规。

  无障碍环境包括物质环境、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物质环境无障碍主要是要求: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应方便残疾人通行和使用,如城市道路应满足坐轮椅者、拄拐杖者通行和方便视力残疾者通行,建筑物应考虑出入口、地面、电梯、扶手、厕所、房间、柜台等设置残疾人可使用的相应设施和方便残疾人通行等。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主要是要求:公共传媒应使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者能够无障碍地获得信息,进行交流,如影视作品、电视节目的字幕和解说,电视手语,盲人有声读物等。

  一个坡道,既可使残疾人走出家门,又方便其他公民;影视字幕,既可使聋人走出无声世界,又利于社会信息传递„„。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重要措施。同时它也直接影响着一个建筑,一个城市,乃至一个国家的形象。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集中体现,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对提高人的素质,培养全民公共道德意识,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等也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我国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是从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提出与制定开始的。1985年3月,在残疾人与社会环境研讨会上,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北京市残疾人协会、北京市建筑设计院联合发出了为残疾人创造便利的生活环境的倡议。北京市政府决定将西单至西四等四条街道作为无障碍改造试点。1985年4月,在全国人大六届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在建筑设计规范和市政设计规范中考虑残疾人需要的特殊设置的建议和提案。1986年7月,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共同编制了我国第一部《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试行)》,于1989年4月1日颁布实施。 十多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沈阳、青岛等大中城市比较突出。在城市道路中,为方便盲人行走修建了盲道,为方便乘轮椅残疾人修建了缘石坡道。建筑物方面,大型公共建筑中修建了许多方便乘轮椅残疾人和老年人从室外进入到室内的坡道,以及方便使用的无障碍设施(楼梯、电梯、电话、洗手间、扶手、轮椅位、客房等)。但总的来看,设计规范没有得到较好执行,同残疾人的需求及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情况相比,我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还较为落后,有较大差距。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由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系全国范围实施的强制性规范。主要内容是: (1)城市道路。实施无障碍的范围是人行道、过街天桥与过街地道、桥梁、隧道、立体交叉的人行道、人行道口等。无障碍内容是,设有路缘石(马路牙子)的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应设缘石坡道;城市中心区、政府机关地段、商业街及交通建筑等重点地段应设盲道,公交候车站地段应设提示盲道;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居住区及主要公共建筑设置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符合轮椅通行的轮椅坡道或电梯,坡道和台阶的两侧应设扶手,上口和下口及桥下防护区应设提示盲道;桥梁、隧道入口的人行道应设缘石坡道,桥梁、隧道的人行道应设盲道;立体交叉的人行道口应设缘石坡道,立体交叉的人行道应设盲道。

  (2)居住区。实施无障碍的范围主要是道路、绿地等。无障碍要求是,设有路缘石的人行道,在各路口应设缘石坡道;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公交候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公园、小游园及儿童活动场的通路应符合轮椅通行要求,公园、小游园及儿童活动场通路的入口应设提示盲道。

  (3)房屋建筑。实施无障碍的范围是办公、科研、商业、服务、文化、纪念、观演、体育、交通、医疗、学校、园林、居住建筑等。无障碍要求是建筑入口、走道、平台、门、门厅、楼梯、电梯、公共厕所、浴室、电话、客房、住房、标志、盲道、轮椅席等应依据建筑性能配有相关无障碍设施。

  (1)在设坡道扶手、扶手栏杆下端设不小于50mm的坡道安全档台、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不应光滑及坡道宽度等方面,由于有较成熟的标准图做法,除个别设计外,一般出现遗漏或不准确的现象较少。 (2)在坡道的坡度确定方面问题较多。坡道位于不同位置时的坡度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表7.2.4的规定,室内走道及有台阶的建筑入口最大坡度为1/12。此限定是以国际统一规定为依据,既能使一部分乘轮椅的残疾人在自身能力的条件可以通过坡道,也可使病弱及老年的乘轮椅者在有人协助的情况下通过坡道。在有条件的地方,将坡道做1/16或1/20则更为理想、安全和舒适。

  (3)坡道在不同坡度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7.2.5的规定,此表的含义在于:坡道选用1/12的坡度,当高度达到0.75m时,此时坡道的水平长度是9.0m,需要在坡道中间设深度为1.50m的休息平台。

  (4)对建筑入口坡道几种坡度形式的理解偏误,造成设计不满足要求。根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第7.1.1条、第7.1.2条、7.2.4条的要求:

  一个好的建筑设计,不光有华丽的外表,更应该突出的是它的舒适性,不光真对正常的成年人,更应该考虑到儿童,老人和残障人士。一个好的无障碍设计更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收益。一大家子吃年夜饭所选的餐馆可能不是味道最好的,价钱最实惠的,可能只是因为这个餐馆门前有个坡道,方便了行动不便的老人。一个好的景观设计,城市设计亦是如此。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公共设施需要适应各种类型人群的问题,已成为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并越来越受到关注的社会问题。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西方发达国家就开始注意这一问题,并取得了很大进展。70年代以来,日本吸取了发达国家的经验,积极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探索并提供便利的物质环境条件,提高这部分人的自立程度,使得他们的生活圈子大为扩展。我国自80年代起开始这方面的努力,颁布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50-88),发行了有关无障碍设施的通用图集(88J12),并在北京、上海、南京、广州等城市,对一些公共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但一般只局限于部分医院、学校、图书馆、车站大厅等公共建筑或公用设施上,很少涉及园林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园林是公共设施,它是以植物、建筑、山石、水体及多种物质要素,经过各种艺术处理而创造出来的,占有一定的空间、提供大众游赏的公共设施。它同人们的视觉、听觉、触觉以及行为模式联系十分密切。在城市园林化的进程中,园林环境已成为人们生活环境的一部分,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在目前经济条件下,如何在园林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中,适应各种类型游人的需要,体现对各类游人的关爱,创建一个安全便捷、舒适宜人的无障碍园林环境,是园林工作者十分紧迫的研究课题。

  老年人在生理上,体力弱,感官衰退、反应迟钝;在心理上,重人情、重世情、重乡情;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与人交往,要求独立自主。这些特点,决定了他们对园林环境的特殊要求。主要表现在园路通行及使用公用设施的系列环节上。老年人的经济地位发生了变化,一般都由主导变为辅助;由忙于工作无暇休息变为余暇时间大幅增加;由以社会工作环境为主变为以社区居住环境为主。这些变化又势必会对他们带来心理上的压力和情绪上的波动,导致出现孤独、失落、自卑和抑郁感。因此,他们迫切希望走出居所,到园林中呼吸新鲜空气、淋浴阳光、锻炼身体、与人交流、愉悦身心并积极参与各种社区活动。

  从现有的资料看,无障碍设计就其本身而言并不复杂,也没有什么深奥的理论,更不妨碍总体设计布局,而且可以做到基本上不增加造价。眼下关键的问题在规划设计人员的无障碍意识,以及实施过程汇总细部构造的处理。因此,只要我们在园林规划设计初期能认真地考虑并重视,无需花费很多的精力和财力,就能够消除游赏过程中给游人带来的不便及障碍。

  无障碍性系指园林环境中应无障碍物和危险物。这是因为老年人由于生理和心理条件的变化,自身的需求与现实的环境时常产生距离,随之他们的行为与环境的联系就发生了困难。也就是说,正常人可以使用的东西,对他们来说可能成为障碍。因此,作为园林规划设计者,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设身处地为老弱病残者着想,要以轮椅使用者和视觉残疾者为基准,积极创造适宜的园林空间,以提高他们在园林环境中的自立能力。

  易识别性系指园林环境的标识和提示设置。老年人由于身心机能不健全或者衰退,或感知危险的能力差,即使感觉到了危险,有时也难以快速敏捷地避开,或者因错误的判断而产生危险。因此,缺乏空间标识性,往往会给他们带来方位判别、预感危险上的困难,随之带来行为上的障碍和不安全。为此,设计上要充分运用视觉、听觉、触觉的手段,给予他们以重复的提示和告知。并通过空间层次和个性创造,以合理的空间序列、形象的特征塑造、鲜明的标识示意以及悦耳的音响提示等等,来提高园林空间的导向性和识别性。

  易达性系指园林游赏过程中的便捷性和舒适性。老年人行动较迟缓,因此要求园林场所及其设施必须具有可接近性。为此,设计者要为他们积极提供参加各种活动的可能性。从规划上确保他们自入口到各园林空间之间至少有一条方便、舒适的无障碍通道及其必要设施,并保证他们有通过付出生理上的努力,能得以实施的心理满足感。

  可交往性系指园林环境中应重视交往空间的营造及配套设施的设置。老年人愿意接近自然环境,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后,是可以消除一些孤独感和抑郁感,宣泄一下心中的自卑失落和急噪烦闷。因此,在具体的规划设计上,应多创造一些便于交往的围合空间、坐憩空间等,以便于相聚、聊天、娱乐和健身等活动,尽可能满足他们由于生理和心理上的变化而对空间环境的特殊要求和偏好。

  园林中无障碍设计,除了对环境空间要素的宏观把握外,还必须对一些通用的硬质景观要素,如出入口、园路、坡道、台阶、小品等细部构造,做细致入微的考虑。

  出入口宽度至少在120cm以上,有高差时,坡度应控制在1/10以下,两边宜加棱,并采用防滑材料。出入口周围要有150cm×150cm以上的水平空间,以便于轮椅使用者停留。入口如有牌匾,其字迹要做到弱视者可以看清,文字与底色对比要强烈,最好能设置盲文。园路路面要防滑,且尽可能做到平坦无高差,无凹凸。如必须设置高差时,应在2cm以下。路宽应在135cm以上,以保证轮椅使用者与步行者可错身通过。纵向坡宜在1/25以下。另外,要十分重视盲道运用的诱导标志的设置,特别是对于身体残疾者不能通过的路,一定要有预先告知标志;对于不安全的地方,除设置危险标志外,还须加设护拦,护拦扶手上最好应注有盲文说明。坡道和台阶坡道对于轮椅使用者尤为重要,最好与台阶并设,以供人们选择。坡道要防滑且要缓,纵向断面坡度宜在1/17以下,条件所限时,也不宜大于1/12。坡长超过10cm时,应每隔10cm设置一个轮椅休息平台。台阶踏面宽应在30cm~35cm,级高应在10cm~16cm,幅宽至少在90cm以上,踏面材料要防滑。坡道和台阶的起点、终点及转弯处,都必须设置水平休息平台,并且视具体情况设置扶手和照明设施。厕所、座椅、小桌、垃圾箱等园林小品的设置要尽可能使轮椅使用者容易接近并便于使用,而且其位置不应妨碍视觉障碍者的通行。总之,园林无障碍细部构造设计,所考虑的涉及面很广,这里因篇幅所限,不一一枚举。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订无障碍标准的国家,其无障碍环境建设既有多层次的立法保障,又已进入了科研与教育的领域;各种无障碍设施既有全方位的布局,又与建筑艺术协调统一,同时给残疾人、老年人带来了方便与安全,堪称世界一流水平。1961年美国国家标准协会制定了第一个无障碍设计标准。1968年和1973年国会分别通过了建筑无障碍条例和康复法,提出了使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在公共建筑、交通设施及住宅中实施无障碍设计的要求,并规定所有联邦政府投资的项目,必须实施无障碍设计。为了从根本上转变观念,美国许多高等院校建筑系,已专门设立无障碍设计技术课程,作为必须训练的一项基本功。现在新建道路和建筑物基本能做到无障碍建设,改造也能考虑无障碍,尤以残疾人居住的建筑最为突出,针对使用者的特殊要求,采取了更多措施,包括建筑设施的灵活调整等,以使残疾人通行安全和使用方便。日本目前为残疾人、老年人增设的无障碍设施比较普及,国家所制订的统一建设法规中就包括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设计。每一幢建筑物竣工时,有专门部门验收其是否符合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设计。在一些公共设施中,尤其是商店,是按商业建筑面积大小实现不同等级的无障碍设计,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的大中型商业建筑要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专用停车场、厕所、电梯等设施。在机场、电力火车站、电力火车以及道路等地方和设备,无障碍设施、服务也较为完善。这些都为我国日后的无障碍建设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参照。

  近年来,随着设计师和居住人群对生活环境的进一步要求,另一个新的概念被提出并日渐被人们重视,那就是通用设计。通用设计作为一种全新的设计理念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由美国北卡罗莱纳州立大学教授Ronald L.Mace提出以来,已有20多年的发展历程。其通用设计的核心是一切为人类而创造,为人类所使用的建筑、环境、产品设计都应该无对象界定地适宜于所有人群,即在设计中应该综合考虑所有人所具有的各种不同的认知能力与体能特征,构筑具有多种选择对应方式的使用界面或使用条件,从而向社会提供任何人都能使用,且任何人都能以自己的方式来使用的优良设计。而由他的“通用设计中心”所提出的通用设计七原则已得到全世界的公认,并成为各国通用设计研究领域的指导原则,引领着建筑工程、环境、产品设计探索的方向。

  ② 使用的灵活性原则——指适应每个人广泛的爱好及能力的设计; ③ 使用的简单、直观性原则——指不论使用者的经验、知识、语言能力和注意力集中程度如何,都应该是方便使用,易于理解的设计; ④ 信息明确性原则——指不论周围的状况或者使用者的感知能力如何都应该是能够有效地传递必要信息的设计;

  ⑤ 容错性原则——指因漫不经心的操作和无意识的操作造成的危险和不当的后果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设计;

  ⑥ 低体能消耗原则——指能不费气力、轻松愉快地使用的设计; ⑦ 尺度空间可接近使用原则——指不论使用者身体的大小、姿势和移动能力如何,在接近、操作和使用时应提供恰当的空间大小和宽敞度。

  无障碍设计的出现源于社会对残障人士的关注,其设计就是要满足残障人士最低的物质与环境要求,并通过各种规范、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及特殊需求人士结构的变化和社会老龄化的趋势,使人们认识到人类能力的差异性,即每个人的能力会随着年龄、体能以及周围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同时,能力和残疾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任何人都有可能在某一特定的时间段或环境中成为“暂时的”或“永久的”不健全人。譬如,在一个光线不好的环境下,具有正常视力的人其识别物体的能力就会下降,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等同于视觉障碍者;某人因肢体的暂时性损伤而无法进行简单的肢体活动或操作,这类似于肢体残障者;在一个文化、语言不同的异地或是在一个高噪声环境中,人们的交流就变得极其困难,这就是聋哑人平时所遇到的情况。另外,在无障碍设计的实践中发现,从一般性设计中分离出来的设施,不仅价格昂贵,而且缺乏必要的美学考虑。而那些为适应残障人士使用所做的设计改动,实际上对任何人都是有益的。换一个角度考虑,在为一般人所做的设计时一并考虑那些特殊人士的需求,可能会使产品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和市场潜力。这些认识促使无障碍设计有向通用设计发展乃至被取代的趋势,即我们的建筑、环境应该充分满足社会所有成员的需求,以使他们能够公平、自尊、独立地参与社会生活。通用设计是所有的建筑、环境及产品都能够很好地满足所有人要求的设计,这与为特殊需求的群体提供特殊设计的无障碍设计观点刚好相反。通用设计思考的是,无论残疾与否,以开阔的视野来把握人类的需求,并做出应答,所以障碍存在与否已不是单一主要问题,而是以如何方便、适宜地适合所有人的使用为出发点来进行综合分析、考虑。例如,在每条人行道或等待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公交车站等设置与街道有机结合的,可作短暂停歇的场所(如设置必要的休息座椅等),以及在相应路段、站牌等处设置提供多种语言服务的道路指示牌和相应地段周边详细信息的信息牌等。同时,在必要的交通节点处设置LED显示屏,以便于在紧急事件或灾难发生时发出紧急通知,而平时可用作显示新闻或天气预报等信息。又如,在各大建筑入口及其内部各个楼层、区域分别设置相应的,具有多种使用方式(包括盲文与语音服务等)和语言的建筑功能平面示意图,及在紧急情况下撤离和自救等服务信息。而这些都是基于使人们更加便利、安全、适宜地使用为出发点考虑的。无障碍设计具有限定对象的意思,而在通用设计中并没有将伤残者、体弱者和健全者区别对待,同标准化的概念更为接近(图1)。也因为通用设计面向的对象广,所以对于问题的考虑更为全面、细化。例如,建筑入口的门把手会考虑采用与门通高且易于抓握的杆式把手,这样就能适宜所有身高人的使用,包括儿童及坐轮椅的人士。又如,公共场所的卫生间除了满足无障碍规范中的要求外,还需要考虑将座便器与蹲便器同时设置以满足不同群体的多种需求。而这些都是基于通用设计思考的,并非仅是关注于残障人士本身。通用设计涉及面更广,它不仅兼顾环境设计的无障碍性、实用性和美学需求,而且它还涉及到家电产品、日用产品、医疗设施、标识系统等领域,甚至涉及到教育、网络、交通等方面,以至于目前无障碍设施的建设需要依靠各种通用设计产品、技术来实现。如果通用设计的理念被广泛地采纳,那么这些给所有人带来利益的设计就会让更多的民众支持该理念,并使更多的非残障人士支持提高残障人士的可达性设计。同样地,通用设计的实践能够大幅度地促进残障人士更好地融于社会,从而有效地促进社会全体成员的参与性。

  ①较为显著的问题就是那些标有“残疾人专用”的设施无形间将残障人士与一般的人区别开来,使得一些设施的设置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与设置的预期目标相背离,以至于一些极具使用价值的空间不得不常常闲置着。如一些独立设置的无障碍卫生间等。而以通用设计理念进行思考时,要求在设计初期尽量将无障碍卫生间设置在普通卫生间里,一方面可增加其利用率,满足多种人群的需求(如孕妇、老年人及伤病患者等),另一方面可减少特殊人士入厕时发生意外而没被及时发现的可能性。

  ②某些无障碍设计仅考虑特殊群体的需求而忽略了其他群体。如,无障碍设计关注于老年人及残疾人的无障碍住宅方面,而忽略了一般性住宅对于不同用户不同阶段的需求,以至于随着住户结构的改变及个人年龄的增长,需对某些空间(如卫生间)进行无障碍改造时,因相应位置缺乏必要的预埋件而使安装的扶手等设施不能承受必要的外力,而产生潜在的安全隐患。所以,在住宅设计初期应综合地进行考虑,在相应的位置设置预埋件以满足不同群体不同阶段的需求。又如,路缘坡道能够方便轮椅人士的使用,但可能会给那些有视觉障碍的人士带来危险。他们会把笔直的路边当作路开始的信号而有误入车行道的危险,所以应将路缘坡道的材质与周围材质分开并采用对比色以示提醒。

  ③一些无障碍设施适用对象面窄,经济回报率低,缺乏市场价值。以通用设计理念进行思考时应将不同群体的需求进行简化、综合以满足多方需求,从而扩大适用面及利用率,提高市场价值。如前面提到的将无障碍卫生间与普通卫生间合并设置,以及在主要街道口处及公共建筑内设置具有多种使用方式和语言的信息服务牌,以满足残疾人、外来者(包括外国人士)等的多种需求。所以,应该说通用设计理念的形成是对无障碍设计质疑的产物,而它并不是要推翻原有的无障碍设计标准,而是要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来审视目前无障碍设施建设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并以开阔的理念来指导适宜所有人使用的环境、建筑设计。这才是“通用设计”在城市环境与建筑设计领域中运用的真谛。

  无障碍设计也好,通用设计也好,正是有了这些概念的形成,到被关注,再到逐步完善着付诸于实践,才使得我们的建筑,我们的城市给予我们的亲和感越来越多,使得我们的生活质量也不断完善着。在未来的发展中,随着物质文明的高度发展,这一方面的建设力度将不断被增大,相信我们的家,我们的城,我们的国到我们的世界都会收益于这种人性化的关怀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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