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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官网登录:山西晋商培训学院严正公告!山西公布2022年上半年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发布时间:2024-05-18 02:06:46 来源:天博官方网站app下载 作者:天博官网登录

  世界晋商网注意到:作为我省首所专门服务民营经济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机构,山西晋商培训学院以服务山西转型综改为目标,通过整合国内外优秀专家学者、商界领袖和政界精英等一流师资资源,开办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金融管理、国际贸易等课程,以线上线下培训教育的方式,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投身转型综改、能源革命、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和活力。2020年2021年6月17日,由山西晋商培训学院举办的首期新晋商精英研修班正式开班。来自全省52家各民营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参加了本次培训。

  山西晋商学院周晓明院长、赵志理书记、李晋平副院长出席开班仪式。赵志理书记主持本次开班仪式,周晓明院长致辞,并讲解了为什么叫新晋商精英班,对新一代晋商给予殷切期望。同时对参加本次培训学习的各公司高管提出了要求;一是认识晋商精神的时代价值;二是认识企业家精神对于促进民营企业两个健康的作用;三是认识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对于民营企业的新挑战;四是认识民营企业在转型蹚新路的社会责任。在发展自身企业的同时,要树立有责任、有担当、有使命感的新晋商形象。李晋平副院长对这次培训班的教学安排作了说明。

  据山西日报:2022年上半年,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委、省精神,加大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监测力度,集中整治借党的二十大进行商业炒作、滥用商业营销宣传手段搞“低级红、高级黑”从中谋利、借重大灾难事件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持续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现将部分典型违法广告案例予以公布。

  2021年7月,当事人利用公交车车厢发布“东方幼儿园”教育违法广告。广告中宣传“开发区东方幼儿园开启0—6岁教育工程,让每一个孩子都拥有最佳人生开端”等内容,广告宣传中使用绝对化用语,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5月23日,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30000元。

  2022年3月,当事人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庆八一送健康”医疗违法广告,广告推送含有党徽标志等宣传内容,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6月17日,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30000元。

  2022年5月,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云医链”电子产品违法广告,广告中宣称电子产品G3智能手表有“未病测评、疾病预警、慢病管理”等功效,但其产品包装内提示,本产品非医疗设备,佩戴产品和使用服务获取的数据仅作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和治疗的依据,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6月17日,运城市垣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该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0元。

  2021年11月,当事人利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夏令营五周年感恩回馈”培训违法广告,广告宣传中使用“建党100周年”字样,将党的重大活动用于商业广告宣传,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2月8日,晋城市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20000元。

  2022年5月,当事人利用口罩外包装发布“曙光”医疗违法广告,外包装正面印有“大同曙光(男科)医院”,背面印有“前列腺炎”“痔疮”“腋臭”,广告中涉及疾病名称,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6月22日,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17300元。

  2022年3月,当事人利用其抖音店铺发布“品质粮仓”食品违法广告,广告中含有“纯天然无添加,没有防腐剂,沙棘汁饮料250ml/盒×21”等内容,但调查发现其配料中含有两种食品添加剂。根据有关规定,这两种食品添加剂均不属于天然产物,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5月11日,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15179.4元。

  2021年12月,当事人利用其网站发布“启航”教育培训违法广告,广告中含有“通过率高”“轻松拿证”等内容,对培训效果作出暗示承诺,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1月27日,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10000元。

  2022年2月,当事人通过其网店发布“美和居”食品违法广告,广告宣传中描述东湖保健醋有养生保健、清油解腻、软化血管、降低甘油三脂的功效,但国家批准的只有降低甘油三脂的功效,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4月24日,临汾市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10000元。

  2021年11月,当事人利用其微信小程序店铺发布藏红花食品违法广告,广告中含有“藏红花可以消炎消斑、调经养血、防止三高、抗血栓”等用语,声称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1月10日,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10000元。

  2022年5月,当事人利用电脑课件PPT发布“双氢健康服务”涉老氢气机违法广告,广告宣传中声称氢气对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脑血管病、肝脏病有治疗作用,并有控癌作用,但主营产品氢气机是普通家用产品,无法提供证据,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6月17日,吕梁市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6000元。

  2021年12月,当事人利用印刷品发布“共享汽车”招商投资违法广告,广告中含有“投资共享汽车,让你赚!赚!赚!年度收益150元/月×12个月=1800元/年,年化收益率16%”等内容,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4月29日,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1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