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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官网登录:2021医疗器械企业税收优惠汇总

发布时间:2024-05-18 12:55:41 来源:天博官方网站app下载 作者:天博官网登录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展开研制活动中实践产生的研制费用,未构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则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依照实践产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构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依照无形资产本钱的175%在税前摊销。

  方针根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步研讨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份额的告诉》(财税〔2018〕99号)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伸部分税收优惠方针履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交税人产生增值税应税出售行为,算计月出售额未超越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交税期的,季度出售额未超越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产生增值税应税出售行为,算计月出售额超越15万元,但扣除本期产生的出售不动产的出售额后未超越15万元的,其出售货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获得的出售额免征增值税。

  方针根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清晰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免征增值税方针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交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出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方针根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撑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方针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伸小规模交税人减免增值税方针履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连续施行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方针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的设备、用具,单位价值不超越500万元的,答应一次性计入当期本钱费用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核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越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快折旧企业所得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快折旧企业所得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则履行。

  方针根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8〕54号)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伸部分税收优惠方针履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假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方针根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清晰养老组织免征增值税等方针的告诉》(财税〔2019〕20号)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伸部分税收优惠方针履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自2018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置办挂车折半征收车辆置办税。挂车,是指由轿车牵引才干正常运用且用于载运货品的无动力车辆。

  方针根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置办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伸部分税收优惠方针履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1.制造业企业展开研制活动中实践产生的研制费用,未构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则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依照实践产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构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依照无形资产本钱的200%在税前摊销。

  2.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够自行挑选就当年上半年研制费用享用加计扣除优惠方针,采纳“自行判别、申报享用、相关材料留存备检”处理方法。

  契合条件的企业能够自行核算加计扣除金额,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交税申报表(a类)》享用税收优惠,并根据享用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制费用状况(上半年)填写《研制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制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相关方针规则的其他材料同时留存备检。

  企业处理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挑选享用研制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方针的,可在次年处理汇算清缴时一致享用。

  方针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制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方针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一是对参与疫情防治作业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作业者依照政府规则标准获得的临时性作业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防备新式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什物(不包含现金),不计入薪酬、薪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上述方针履行期限延伸至2021年12月31日。

  方针根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撑新式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方针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连续施行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方针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一是对疫情防控要点保证物资出产企业为扩展产能新置办的相关设备,答应一次性计入当期本钱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是疫情防控要点保证物资出产企业能够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全额交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三是对交税人运送疫情防控要点保证物资获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四是对交税人供给公共交通运送服务、日子服务,以及为居民供给必需日子物资快递收派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上述方针履行期限延伸至2021年3月31日。

  方针根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撑新式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方针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连续施行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方针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一是企业和个人经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分等国家机关,捐献用于应对新式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答应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是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当疫情防治使命的医院捐献用于应对新式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答应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三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购买的货品,经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分等国家机关,或许直接向承当疫情防治使命的医院,无偿捐献用于应对新式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保护建造税、教育费附加、当地教育附加。上述方针履行期限延伸至2021年3月31日。

  方针根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撑新式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献税收方针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连续施行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方针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医疗组织承受其他医疗组织托付,依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分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分及其他相关部分拟定的医疗服务辅导价格(包含政府辅导价和依照规则由供需双方洽谈确认的价格等),供给《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标准》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方针的规则》(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七)项规则的免征增值税方针。

  方针根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清晰养老组织免征增值税等方针的告诉》(财税〔2019〕20号)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伸部分税收优惠方针履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一)是自2017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组织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获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组织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检,独自核算契合免税条件的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则向主管税务组织处理交税申报;未独自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二)是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组织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定的告贷合同免征印花税。,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借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借款合同金额且借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借款。

  方针根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撑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17〕77号)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伸部分税收优惠方针履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预备金开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16〕1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誉)担保组织有关预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针的告诉》(财税〔2017〕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职业预备金开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17〕2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上海世界动力交易中心有关危险预备金和期货投资者保证基金开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19〕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借款和中小企业借款丢失预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方针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借款丢失预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方针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等6个文件规则的预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针到期后持续履行。

  方针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伸部分税收优惠方针履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自2018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组织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获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借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借款合同金额且借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借款。

  方针根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组织小微企业借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8〕91号)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伸部分税收优惠方针履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关于初次产生下列清单中所列事项且损害结果细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自动改正或许在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1、交税人未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则将其悉数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

  2、交税人未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则设置、保管账簿或许保管记账凭据和有关材料

  3、交税人未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则的期限处理交税申报和报送交税材料

  4、交税人运用税控设备开具发票,未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施行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则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且没有违法所得

  5、交税人未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施行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则获得发票,以其他凭据替代发票运用且没有违法所得

  6、交税人未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施行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则缴销发票且没有违法所得

  7、扣缴义务人未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则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许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据及有关材料

  8、扣缴义务人未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则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材料

  10、境内组织或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依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供给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则向主管税务机关陈述有关事项。

  方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履行下列增值税先征撤退方针。

  1.我国和各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分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分。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撤退规模把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6.经同意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书单位出书的出书物。

  1.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书物,但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则履行增值税100%先征撤退的出书物在外。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三)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分和科协展开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方针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连续宣扬文明增值税优惠方针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回来搜狐,检查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