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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官网登录:2023年1月重点医药政策回顾

发布时间:2024-05-18 01:38:39 来源:天博官方网站app下载 作者:天博官网登录

  近日,在医药地理视频号上,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月度医药政策盘点的直播活动,收到了行业内小伙伴们的支持和鼓励。为此,小编特将1,2月医药政策盘点直播内容整理成文,便于同仁们参考。

  本文回顾了今年1月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重磅政策及其解读。

  ●2023年1月4日,国家药监局关于逐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督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若干措施》在2020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建议》的基础上,结合中药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和监管工作实践经验,围绕当前产业高水平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强化政策引导,深化科学监管,优化服务举措。

  其内容包括加强中药材质量管理,强化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监管,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完善中药审评审批机制,重视中药上市后管理,提升中药标准管理上的水准,加大中药安全监督管理力度,推进中药监管全球化合作等方面,并提出多项保障措施。

  ●2023年1月19日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加强药物非临床研究的监督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GLP认证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申请组织对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实施GLP的情况做检查、评定的过程。

  相较于早期的2007版,认证周期改为5年,且中间增加了监督检查;取消了放射性同位素、生物危害类的GLP认证类型;以及申请要提交的资料发生了很大改变。

  ●2023年1月10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切实做好“十四五”期间我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有效减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各类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维护国家公共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国家卫生健康委研究编制本《规划》。

  《规划》包括规划基础与面临形势,指导思想、根本原则和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政策和保障四部分内容。

  《规划》以推动高水平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从国家安全战略高度出发,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根本,以提高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与水平为重点,着力弥补薄弱环节,解决明显问题,加快构建科学高效、可持续发展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体系。

  ●2023年1月20日 关于印发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年)的通知

  在总结多年工作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等十个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旨在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宫颈癌综合防控工作机制,快速推进我国宫颈癌消除进程,保护和促进广大妇女健康。

  《行动计划》最重要的包含六部分内容,以下总结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最重要的包含四个原则和两个阶段性工作目标。即:坚持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创新发展、科技驱动,坚持公平可及,促进均衡。明白准确地提出2025、2030年阶段性目标。第二、三、四3部分内容分别针对一、二、三级预防的方法来推动落实宫颈癌综合防治。最重要的包含普及宫颈癌防治知识,促进HPV疫苗接种,降低患病风险;加强宫颈癌筛查服务,健全筛查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女职工宫颈癌筛查;规范宫颈癌诊疗服务,做好宫颈癌患者救助救治等。第五部分是完善宫颈癌综合防治体系。包括加强宫颈癌防治能力建设,推动宫颈癌防治信息化管理,促进新技术参与宫颈癌防治。第六部分是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开展效果评估。

  ●2023年1月6日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的通知

  随着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国家医保局根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药品价格管理实践,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开展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规范完善现有以省为单位的药品挂网采购规则,研究制定了《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基本要义是在坚持市场决定价格、尊重企业自主定价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引入医疗机构和行业协会参与社会共治,带领企业公开透明合理制定新冠治疗药品价格。

  《指引》的主要意义在于:一是鼓励新冠治疗药品研发创新和更好维护公众利益。二是整体提升新冠治疗药品挂网和供应效率。三是提高医药价格治理现代化水平。

  ●2023年1月7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

  为做好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

  对于新冠患者住院治疗费用保障,文件规定对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续“乙类甲管”时的政策,全额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费用。对于新冠患者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障,文件要求实施专项保障提高门急诊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治疗新冠的报销水平。对于新冠患者用药保障,文件决定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对于新冠患者在线诊疗,文件要求做好“互联网+”医保服务,助力新冠患者在线诊疗。

  ●2023年1月18日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

  本次目录调整共计147个药品参加现场谈判/竞价,最终121个谈判/竞价成功,总体成功率为82.3%,其中108个目录外新增药品的价格降幅达60.1%,与去年基本持平。

  目录外新增药品涉及23个临床组别,包括56个慢性病用药(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23个肿瘤用药、17个抗感染用药、7个罕见病用药等,其中22个儿童用药、2个新冠治疗用药、2个国家基本药物,重点领域药品保障水平逐步提升。有24种国产重大创新药品被纳入谈判,20种药品谈判成功。

  经专家评审,今年有3种药品被调出目录,均为被药监部门注销文号的品种。这些药品的调出,经过了专家论证,按程序确定,不可能影响临床用药。

  《通知》要求,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与《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等疫情防控政策做好衔接,目前已经被纳入医保临时支付范围的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两个谈判药品,新的支付标准自2023年4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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