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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官网登录:新规:不得安排医护人员从事查健康码、测体温工作!

发布时间:2024-05-18 11:44:27 来源:天博官方网站app下载 作者:天博官网登录

  医护人员主要安排核酸采样、疫苗接种、隔离场所医疗服务、标本转运和相关医疗保障等专业技术性工作。

  近日,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全方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实施建议的通知》,对抽调医护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明白准确地提出两点要求:

  第一:统筹调配基层疫情防控人员力量,原则上抽调离岗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占比不超过单位在职人员数(含临聘人员)的20%,卫生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占比不超过单位在职人员数的10%;每次抽调离岗上班时间不超过2周。

  第二:抽调基层卫生人员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主要安排承担核酸采样、疫苗接种、隔离场所医疗服务、标本转运和相关医疗保障等专业技术性工作。不得抽调其参与卡点值守从事查验健康码、测量体温等非必需医学专业技能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分级诊疗落实落地,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深化医改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构建优质高效的县域整合型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效率,促进群众更好更公平享有医疗卫生服务。力争到2022年底,全省不低于90%的县、市、区建成管理、服务、责任、利益“四位一体”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每个州、市至少建成一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示范县,大部分的县、市、区同步开展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

  (一)拓点扩面推进工作。各地要按照《云南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重点任务清单》(附件1)目标要求全方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42个国家级试点县(市、区)要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及时总结提炼做法经验,进一步巩固试点成果,对照监测评价结果,完善配套政策,加快制度建设,提高紧密程度,确保医共体建设全面达到国家监测评价紧密型标准;非试点县(市、区)要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19〕7号)要求的建设框架和实施路径,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鼓励以州、市为单位整体推进工作。(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省卫生健康委,各州、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外部改革环境。要明确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领导决策流程和机制,充分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落实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管委会主任应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要由编办、财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等有关部门组成,协同推进药品供应、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人事薪酬等方面的改革,建立健全医共体发展的政策和制度。管委会要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决策医共体的规划建设、投入保障、人事安排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在医共体建设的启动阶段,要加大管委会调度协商频次,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同时要按照《云南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政府办医责任清单》(附件2),厘清政府和医共体权责关系。(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州、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厘清内部机构关系。按照医共体成员单位法人资格保持不变、单位性质保持不变的原则,落实《云南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清单》(附件3),进一步厘清医共体内部各成员单位权责关系,成员单位负责人原则上应进入医共体理事会,一同研究决定医共体内部人事管理、医疗业务发展、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等事项,杜绝牵头单位影响成员单位经营管理自主权,虹吸基层甚至变相兼并的情况出现。(省卫生健康委,各州、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充分落实医共体在人员招聘、业务科室设置、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聘任等方面的自主权,深入推动医共体内部人事管理机制创新,推动全员岗位管理,促进县域医共体内部人员合理流动和统筹使用,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用人机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适当提高中高级专业方面技术岗位比例。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支持乡村医生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医共体成员单位公开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州、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薪酬分配激励机制。认真落实《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大多数都用在人员奖励”要求,落实绩效工资政策,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总量,完善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促进医共体内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合理提高并向基层倾斜,明显提升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收入与牵头医院人均收入的比值。(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州、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打包付费改革。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医共体制定结余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报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实施。结余资金作为医共体成员单位医疗服务收入,大多数都用在绩效分配、人才教育培训、专科建设等。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相关经费打包给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统筹使用。(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州、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水平。按照《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制定《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指南》,统筹现有数字化医疗项目开展信息化建设,要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共享,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协同服务水平和政府监管水平。加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信息相互连通,实现医共体信息系统对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和绩效管理等技术支撑。(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各州、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牵头医院能力。通过三级医院对口帮扶、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等方式,多渠道增强牵头医院重点学科、专科和专病中心建设,对照国家关于县级医疗能力建设推荐标准和基本标准,认真评估综合服务能力,明确短板弱项,针对性提升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到2022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达到县级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综合能力推荐标准数量、牵头医院出院患者三四级手术比例均实现明显提高。到2025年,力争60%以上的县均有1所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基本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规定要求,5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基本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各州、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基层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医共体要结合县域实际,统筹优化调整成员单位功能布局,推行差异化功能定位和分类管理,积极开展与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医疗卫生服务,重点推进儿科、口腔科、康复科和眼科(眼保健)等薄弱科室建设,到2025年,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儿科、口腔科、康复科和眼科设置比例显著提升。牵头医院要紧密结合“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工作,加大帮扶力度,促进资源下沉,积极帮助基层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推动基层机构针对当地发病率较高的病种并结合自己资源条件,重点打造1—2个优质特色科室,拓展提升服务功能。到2025年,50%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所有中心乡镇卫生院和能力较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建成1个优质特色科室,医共体内建成一批就医环境好、服务能力强、综合服务水平高的社区医院,实现基层机构门急诊人次占比稳步提升。(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各州、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各地医共体管委会要以国家《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0〕12号)、《云南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监测评价办法(2020版)》和《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县域内城镇和乡村居民医疗保障资金打包付费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19〕179号)等为基础,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实际的具体方案,强化监测和考核结果应用,明确评估结果与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医院等级评审、建设和奖补资金安排等挂钩的具体办法,并以半年监测、年度考核的形式落实。(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各州、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把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县级公立医院高水平发展的重要举措,统筹推进好试点和非试点县、市、区工作。(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各州、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督导。省医改领导小组将建立分片挂钩督导机制,由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医保局分别挂钩联系有关州、市,定期开展现场督导,调度评估医共体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各州、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评价。各州、市要加强对辖区内医共体工作的监测评估,依照国家监测评价指标和我省评价办法,每年6月和12月对开展医共体建设的县、市、区进行一次评估。通过监测评估,及时解决医共体发展中的问题,纠正改革中的偏差,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确保医共体健康有序发展。(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各州、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机制。省级建立医共体建设激励奖补机制,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定期通报各地医共体建设监测评价结果,按照医共体建设情况考核结果,省级财政对改革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安排以奖代补资金。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考核及奖补方案由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制定报省医改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各州、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为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合理界定政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出资人的举办职责(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行使),按照政府办医的领导责任和保障责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政府办医责任清单。

  (一)行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以及公立医院资产收益权等。

  (三)严禁各级政府向公立医院借款和提取业务收入统筹用于另外的事项,严禁将公立医院的资产、设备抵押和收费权质押用于各级政府融资。

  (四)指导医共体加强体内医疗卫生机构党建工作。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六)整合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资源配置,根据乡村振兴规划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合理调整控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和规模。

  (七)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教育培训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等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重大活动医疗保障、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支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

  (八)及时足额下达上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安排县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兑现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任务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补助资金,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和待遇。

  (十)在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落实编制政策和编制备案制度,建立紧密型医共体柔性人才流动机制。落实医共体牵头医院用人自主权,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

  (十一)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落实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完善与紧密型医共体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政策,健全与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

  (十二)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探索对公立医院院长实行年薪制,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十三)按照公立医院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和办法,选拔任用医共体牵头医院领导人员。

  (十四)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各州市在考核实施方案基础上细化具体措施,落实分级诊疗医保政策,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为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充分的发挥牵头医院“龙头”作用,健全医共体内部管理体系,整体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法人地位。医共体牵头医院原则上应为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符合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要求。医共体成员单位保留原有机构设置、机构名称和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原则上由牵头医院法定代表人担(兼)任。乡镇卫生院加挂“分院”牌子,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二)功能定位。牵头医院要强化能力建设,以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达到90%以上为目标,承担县域内城镇和乡村居民医疗保健服务、基层技术指导帮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职能;乡镇卫生院承担辖区内60种以上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和任务,做好双向转诊和下转病人康复服务,开展慢病管理;村卫生室着重做好门诊、导诊、签约服务和健康管理,以及疾病防控、健康教育等相关公共卫生工作。

  (三)职工身份。成员单位职工身份不变,原有的财政供给渠道不变,成员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工资由财政供给保障。

  (四)投入政策。成员单位资产属性和现行的财政投入政策及标准不变。按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给予全额保障。

  (五)统一行政管理。健全完善医共体章程,按照不同功能定位,履行职责。实行县乡一体化管理和乡村一体化管理。

  (六)统一人员管理。医共体拥有内部人事管理自主权,医共体内人员实行岗位管理,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的原则,统一岗位设置,加强聘用管理。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和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的前提下,医共体根据工作任务、岗位工作职责要求和医务人员能力水平,对人员实施统一招聘、统一管理、统一调剂、统一培养、统一使用,并实行备案管理和动态调整。医共体牵头医院可将成员单位作为其分支机构来管理,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可由牵头医院提名,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察任命,也可从医院科室主任或业务骨干中选派。

  (七)统一财务管理。成员单位财务实行由牵头医院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的管理制度。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财政投入资金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拨付,按规定的资金用途安排使用。成员单位大额资金使用由牵头医院按规定审批。

  (八)统一绩效考核管理。按照统一的二类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原则,开展医共体内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与分配。牵头医院负责指导、审定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与分配方案,规范开展绩效考核。

  (九)统一医疗业务管理。牵头医院按照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技术规范、统一人员培训、统一业务指导、统一工作考核要求,对成员单位的医疗、护理、检查检验、院内感染、公共卫生服务等业务,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建立严格转诊病种目录,加强转诊质量管理。

  (十)统一药械业务管理。积极地推进药械业务统一管理,原则上到2022年底,全面实现医共体内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药械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药事管理,在未实现药械统一管理的过渡期,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药械业务可按现行管理模式实施。牵头医院组建医共体药事管理中心(总药房),允许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设置统一的采购账号(设置统一账号后医共体成员单位不再单独设置采购账号)。医共体药事管理中心(总药房)统一负责医共体成员单位药械的采购配送、供应保障和药事管理等。指导检查成员单位药事管理、合理用药和药品追溯等制度执行。医共体内统一用药范围、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集中配送、统一药款支付。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十一)统一医保基金管理。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成员单位医保基金预算、拨付、考核、分配,配合做好不同医共体之间和县域外转诊病人费用结算,推进实行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IP(按病种分值付费)等复合式支付方式,防控欺诈骗保行为。

  (十二)统一信息系统。医共体内部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运营管理等信息系统相互连通,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建立远程会诊和影像、心电等远程诊断中心,远程协作、资源共享。信息系统统一运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