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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官网登录:重磅 是时候重新看直销了!多位政法专家呼吁重新界定直销概念

发布时间:2024-05-18 03:08:53 来源:天博官方网站app下载 作者:天博官网登录

  距离权健、河北华林事件已逝去了一段时间,但其所引起的余波却未平息。此次事件不仅引发了大众对保健品及直销行业的重新审视,也让专家们对直销行业的两个基本法律展开了讨论。正如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陈有西所说:“一种商业模式,能够让几万人十几万人涉及犯罪,不是立法出了问题,就是执法出了问题。”

  众所周知,《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作为直销行业受政府管理和公司发展的基本制度,自2005年正式颁布,目前已经实施了14年。14年来,直销行业快速的提升,市场环境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例如2005年我国的网民数量仅1.11亿人,互联网普及率只有8.5%,而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国网民规模达到8.02 亿,互联网普及率为 57.7%。互联网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带动了社交电商的迅速崛起,目前很多社交电商都在采用直销的精髓来传播,可是却不受两个条例的约束,但在两个条例背景下,直销还只是面对面的一对一销售,且不能跨区经营……营商环境发生了改变,无论是从行业发展还是行业监督管理上来讲,基于2005年市场环境下制定的两个条例都出现了一定的滞后性。所以近年来,有关修改直销两个条例的呼声不断,两会期间专家和代表也多次建言修改完善两个条款。

  这次权健、河北华林等公司所暴露的一系列问题,多位专家均表示与目前落后的直销法律不无关系,并指出目前中国的直销法律概念较模糊,监管不明确,尤其是用多层计酬区别直销和传销已经不科学,应重新定位直销及其监管。

  清华大学中国管子研究院院长范庆桦教授表示,如果不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破除新的“两个凡是”(凡是团队计酬即为传销;凡是运用倍增学即为传销),最终只能是肥了某些恣意妄为的利益执法机关,而伤害了中国企业和中国经济。

  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禁止传销条例打击的是多层次直销,国家对于“多层次”的限制是不能超过三层。但目前我国对传销的定义不够精确,尤其在电商等新型营销手段多样化的情况下,简单依据计酬层次判定传销“已经没有过大意义”。两个条例颁布至今已经14年了,新的科学技术手段层出不穷,条例已经滞后了,需要与时俱进。要正确分清创新与违规的区别。比如有些人在创新,有些人在犯规,有些人在浑水摸鱼,如果条例不修订,不尽快界定如何鉴别真假,行业就会缺乏正确的价值判断,可能会引起“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出现。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无论是直销还是传销,均存在“分销模式”,在实践中如果界限没有较好的把握,极易认定传销,“由于在直销中存在‘多层次直销’,这种极易成为‘变相传销’”。目前我国对传销的研究还不深刻,法学界与商业界存在不同的认识,特别是经营模式或者商业模式创新没有很好的厘清,如何界定传销、直销以及分销等问题还要进一步探讨。

  中国市场学会直销专家委员会委员王万军在谈到无限极事件时表示,“现在是分享经济时代,禁止多层计酬不但不符合直销市场的实际要,也会阻碍分享经济的发展。”中国目前仅开放单层次的情况下,制定的管理目标是单层次,导致多层次与“传销”、“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等问题交杂一起,始终伴随着直销行业的发展壮大,开放多层次是解决之道。“如果开放多层次,制定匹配的多层次管理条例,把直销与传销的边界界定清楚,市场主体及监督管理的机构都清楚了,市场主体少了试探,不会越走越远,滑入传销泥潭,而混杂在多层次企业里面的传销也更加容易识别和打击。”他表示随信息技术的发展,会员分层管理及分层发放计酬已经很成熟且成本低廉,应该理性对待多层次。

  中国政法大学法商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直销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期研究市场营销创新与治理规则的孙选中教授近日在接受澎湃新闻专访时表示,按照现有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很多直销企业都可能涉嫌传销,因为现有两个条例中的直销和传销很容易在经营形式上搞混淆,或者说很难在经营本质上区别开来。2009年刑法修正时,增加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只有同时满足高入门费、以销售经营为名拉人头、以拉人头而非卖产品做多层次计酬几个要件,才会涉嫌传销罪。而刑法在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描述里,对于多层次怎么进行界定也没有明确定量的说明。2013年“两高一部”(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发文解释,将多层次限制在三层,也就是说,除了上述几个要件,超过三层计酬,就非常有可能涉嫌传销。同时,文件还强调,以销售产品为主、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团队计酬方式,不作为组织、领导传销罪名处理。因为纯粹通过拉人头从下线提成,与通过销售产品、因为下线做出的销售贡献从而有所提成,这两者不是一个概念,有必要进行区分,不能只看形式。不过,法律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模糊点,比如什么是以销售产品为主、如果以销售产品为主但超过三层计酬是不是合乎法律合规,这都要进一步的界定。

  至于到底是采用单层次计酬还是多层次计酬,可优先考虑由企业自行决定,由市场机制来制约,我相信正规直销企业也不敢拿出所有的钱用来给直销员返利。再比如入门费,国外也有限制,通常不需要缴纳费用或购买一大批产品,不过最重要在于买产品是自愿行为。如果直销员觉得不好做了,可以退还产品,而非法的经营机构或传销组织是不允许退还的。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直销的两个条例距今已14年,“这两部行政法规,由于其立法位阶低于法律,起草时间较早,其存在着一定局限性。建议尽快把《反传销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直销规范写入其中。”应准确界定多层次直销与传销之间的法律边界,并严格监管直销行业,建立健全最严格的直销法律制度,并进一步提升行政处罚的法定幅度。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陈有西在其1月26日的微博中讲到,经过多年的打击,真正的传销已得到了有力地遏制。控制人身权利、“拉人头”赚入门费的强制性传销,在全国基本绝迹。现在打击的所谓“传销”,大量是对新型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的看法不同而引起的。没有入门费、没有层级,只是商业利润分配比例不同、不是按照引进人数计酬而是按销售业绩计酬、没有商业欺诈、没有庞氏骗局、不损害消费者和加盟商利益的,根本不是传销犯罪。

  去年10月25日,在由北京大学中国直销行业发展研究中心与世界直销协会联盟携手举办的“面向未来的直销”国际论坛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甘霖副局长在会见由马博朗主席带领的世界直销协会联盟部分成员代表时表示,直销行业潜力巨大,作为市场监管总局,在支持直销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的同时,继续“打传规直”的工作。下一步,总局将会对《禁止传销条例》进行修订,帮助整个直销行业更规范地发展。而直销邦也了解到,自2017年开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在为两个条例的修改工作做大量的调研工作。希望权健事件在给其他直销公司能够带来警示的同时,也能加快两个条例修改与完善的步伐。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