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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官网登录:预检分诊做不好这家医疗机构连续两次被罚!

发布时间:2024-05-18 04:22:11 来源:天博官方网站app下载 作者:天博官网登录

  当前全国各地疫情多点散发,小点爆发,防控形势严峻,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确保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不松懈,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绍兴市上虞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针对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的重点监管对象,开展“回头看”复查工作。然而,个别医疗机构心存侥幸,多次督查后仍未做好“守小门”工作。

  2022年3月17日绍兴市上虞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收到线索通报,区内某一民营医疗机构存在预检分诊人员脱岗情况,卫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该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医疗机构“小门”处于敞开状态,预检分诊处无专人值守,就诊患者随意进出尚未整改。

  卫生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该单位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业整顿3天。

  依照工作惯例,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重点监管对象进行回访督查。在对该民营医疗机构回访检查时发现,该民营医疗机构在停业整顿后,仍然没有规范做好预检分诊相关工作,工作人员值守小门松懈散漫。对于该医疗机构防疫工作未落实到位,屡教不改的情形,执法队严肃约谈了主要负责人,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同时立案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疫情防控,不容松懈。预检分诊作为患者来院就诊的第一站,是疫情防控的前沿阵地,必须提高警惕。民营医疗机构更加应当严格落实预检分诊相关制度,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如若心存侥幸,在金钱利益诱惑下无视防疫相关的政策规定,必将受到法律的从严处理。

  至少应在机构大门入口和医生诊室进行预检分诊。有条件的可在机构大门入口、门急诊大楼门口、医生诊室设立三级预检分诊。

  于机构大门和门急诊醒目位置,标识清楚,通风良好,具有消毒隔离的条件。进口出口分开,双通道,使用隔离栅(带)等进行分隔。

  备有发热患者用的①口罩、②体温检测器(非接触式)、③消毒液、④水银体温计、⑤手卫生设施、⑥医疗废物桶、⑦可疑患者基本情况登记表。

  医务人员穿工作服,戴医用外科口罩,每次接触患者前、后立即进行手卫生。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选用工作帽、医用外科手套、隔离衣。

  4、查验患者健康码并扫场所码(对不会使用或无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特殊患者,应设立“无健康码通道”,医务人员帮助其做好健康申报或健康核验,并做好手工登记)。

  5、询问患者有无发热、干咳、乏力、味觉嗅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

  7、对发热患者(体温37.3℃),或有流行病学史、有接触史、为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等情况,且有干咳、乏力、味觉嗅觉减退、咽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的就诊患者,由工作人员引导其前往发热诊室(哨点),并用专用登记本记录患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居住地址以及流行病学史等信息,并做好交接记录,交接人员双签字。

  9、诊室医生依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检分诊操作表》(见附件),详问流行病学史、接触史、是否为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等情况,患者签字确认,并留存归档。有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的患者,接诊医生要进一步问诊,如有28天内外出旅(居)吏,曾乘坐过飞机、火车、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应按当地要求规范开展核酸检测进行排查。

  10、诊室医生发现患者发热(体温37.3℃),由工作人员按照指定路线(符合室外最短、接触人员最少的原则)陪同其前往发热诊室(哨点),并做好交接记录。

  11、非定点机构不得收治“黄码"患者。如发现“黄码"患者前来就诊且有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立即安排救护车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并做好交接记录;如“黄码"患者无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应指导其佩戴口罩,告知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行前往定点医院就诊。

  1、医护人员查验患者健康码并扫场所码(对不会使用或无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特殊患者,帮助其做好健康申报或健康核验)。

  3、医护人员询问并登记患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5、医护人员依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检分诊操作表》,详问流行病学史、接触史、是否为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等情况,患者签字确认,并留存归档。

  (一)常通风、勤消毒。室内房间每日开窗通风换气不少于3次,每次不低于30分钟,同时做好物体表面、地板和室内空气等消毒工作。

  (二)讲防护、戴口罩。医护工作者做好自身防护工作,佩戴好口罩,穿好工作服,做好个人卫生。设置发热诊室(发热门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二)戴口罩、一米线。患者及陪同人员就诊时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侯诊、就诊、检查和缴费期间排队间隔至少保持1米线,不扎堆、不聚集。

  (一)询问现病史。了解就诊患者是否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是否服用过退烧药或其他药物。

  (二)询问接触史。发病前14天内有无接触到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境外入闽人员、冷链物流业工作人员等有风险的相关人员,以及近期有无参加聚集性活动。

  (三)询问旅居史。发病前14天内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和居住史,有无冷链物流业工作经历,是否为近期境外入闽人员。

  1、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不得常规诊治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标识,引导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到设置发热门诊(发热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一旦发现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时,严格落实登记、报告、转诊制度。

  2、未设置发热诊室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强化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发现新冠肺炎可疑病例要做好流行病学的问诊和登记,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由救护车将其转诊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期间全程严格执行闭环管理措施。

  3、设置发热诊室(发热门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引导到发热诊室(发热门诊)就诊,全部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要在4-6小时内予以反馈。在核酸检测结果反馈之前,所有患者一律留观。县级总医院要统筹县域内医共体各成员医疗机构核酸检测工作。

  1、格落实信息登记责任。对具有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要做好流行病学的问诊,并登记相关信息及陪同人员有关信息。

  2、格落实首诊报告制度。不得截留具有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发现具有上述症状的患者要在1小时内向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3、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要求。指导具有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陪同人员和医务人员加强标准防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置足够的留观室,村委会要提供相对独立的留观点,尽快通过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转运单位(如120急救机构)转运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4、严格落实核酸检测要求。要实行“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对具有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县级检测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检测结果。

  5、严格执行终末消毒制度。接诊具有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后,对接诊场所、转运车辆等严格进行终末消毒,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

  6、严格追责问责机制。对于缓报、迟报甚至报的或因责任不落实,制度执行不到位的不仅要依法依规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也要对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进行追责,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