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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官网登录:关注“医药分开”③:“药房托管”不行了……

发布时间:2024-05-18 03:08:13 来源:天博官方网站app下载 作者:天博官网登录

  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将其药房交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对应风险的医药公司进行,明晰医院药房所有者、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医院药房财产保值增值并创造可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的效果与利益的一种经营活动。

  近日,多地监管部门对药房托管的态度变化,引发了市场的高度关注。尤其是日前,上海卫计委发布《关于本市医疗机构逐步加强药事管理推动药学服务转型发展的通知》,明确禁止公立医院开展药房托管,可以说给行业带来了巨震。《通知》指出“公立医疗机构在进行药房供应链优化过程中,须审慎设定与医药企业的合作模式,不应与有关企业组织药房‘托管’或类似业务合作,防范合作可能带来的法律和政策风险。”

  从概念上说,药房的所有权属于医疗机构,而且药房托管也明确约定不改变所有权,这里面其实是一个“偷换概念”问题。因为,药房所有权既然属于医疗机构,托管的是经营权和管理权,那么就有点安徽小岗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味道。但是“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对应风险的医药企业”托管药房,恐怕不是单纯的慈善行为吧?这里面是不是触及到两个法律红线?

  第一个红线——涉嫌“出租科室”。国家卫生计生委明文规定“医疗机构必须依法执业,禁止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而医疗机构对外承包科室法律界定要素在于:1.独立经营(人、财、物独立)、风险自担(独立承担经营与医患纠纷风险);2.非本机构人员经营管理;3. 法规禁止非经营性医疗机构+其它机构合作并按收益分成(经营性科室/项目);4. 经营性医疗机构可以和其它机构合作,但必须由本机构统一管理,否则仍按出租承包科室查处。作为医疗机构重要组成部分的药房被药企托管,不能说在法律上说是“灰色地带”吧?

  第二个红线——涉嫌“垄断竞争”。目前,药房托管模式一般是医疗机构通过契约形式,在药房的所有权不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下,将药房交由医药公司进行有偿的经营和管理。其中医药商业企业是药房托管的主力,而一旦托管之后的情况就是:第一,公立医院限定单一企业配送;第二,工业公司产品通过药房托管企业进入医院成为了唯一途径。而工业公司托管的药房,将与之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产品排除在外。从利益的角度,医药企业托管医院药房,往往存在打击竞品,甚至为竞争进入托管药房设置屏障,这也很难逃出“垄断”嫌疑。

  但是,医院药房是目前国内药品销售最重要的渠道。通过药房销售出去的药品,占全部药品市场的份额高达80%。药品集中招标、零差率销售、“两票制”对于大医院来说经营效益还可以,但很多小医院存在亏本的问题。一方面医疗机构政策性亏损严重,一方面医院药房又是药企销售的主要渠道,看似满足供需关系,却又面临法律政策瓶颈。而且“一票制”势在必行,也将更大程度上压缩药品流通环节代理成本,医院药房之路何去何从?

  从目前政策导向来看,今后药企的竞争更多回归到供应链本身和药物制造研发等方面,长远来看对行业良性发展无疑是有利的。从医改顶层设计来看,“医药分开”不单单是一个改革目标,也许是“四个分开”的破冰之举,也是要坚定不移推行下去的。“医药分开”就是让医生回归“本职”,让医院做“专业的事”,让企业回归“市场”,把权力和利益通过改革回归装到“笼子”。因为只要存在利益,不可避免博弈和腐败等潜在问题,改革就是要“重新洗牌”。

  毕竟,医院药房托管是医药分开过渡期的产物,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国内以药养医的现状。相比而言只有医生、医院、医药改革联动,各就各位,才有机会真正意义上解决此类问题。而由互联网医疗而触发的新“三医联动”首要就在于为医生、医院、医药改革联动提供类似“淘宝网”、“京东”一样的平台,用平台化变革重构医生、医院、医药利益结构,真正意义上实现“医药分开”。

  “医药分开”之路,何去何从?任重而道远?还是杀出一条“血路”?方向已明,也许只有与众不同,才可以领先一步…………